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化学习教育: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为民实践
News2026-05-04

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化学习教育: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为民实践

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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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推进,学习教育落地生根

“对于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共同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深入呼和浩特市及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听取一线声音,以实际行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专题学习教育扎实深入。

这场学习教育在全区检察机关系统铺开,各盟市检察机构紧扣核心要求,高标准组织实施。例如,包头市检察院主动对接社会公益平台,班子成员通过认领“微心愿”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赤峰市检察院领导深入基层指导理论学习,并与人大代表座谈广纳谏言;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则制定了详尽的26项工作安排,通过领导带头学、重点学、全员学等多种方式,同步推进问题查摆与整改。这些举措体现了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学习不浮于表面。

思想筑基,政绩观内化于心

“我们重点抓政治与业务的融合培训,将相关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培训,夯实思想基础,推动正确观念真正融入内心并转化为行动。”自治区检察院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介绍道。今年3月初,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为期三天的集中政治轮训与党组读书班,对树立正确政绩观内容进行重点研学,旨在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引导其通过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机关带动整个系统,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印发了详细的工作安排与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和21项具体任务。各党支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通过个人自学、“三会一课”、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这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起“每一起案件都是政绩观具体体现”的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力求为人民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履职为民,成果转化见实效

“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任务落实。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在专题学习时强调。大局为重,民生为本。自治区检察院随后对违规异地执法等专项监督进行任务分工,纵深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持续深化民生专项行动,切实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为民造福的具体行动。

一个典型案例体现了这种转化:一对智力存在缺陷的夫妇,在某银行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合同,产生了纠纷。2025年5月,检察院针对原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准许银行撤诉并撤销原判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权,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捍卫司法公正,也是司法保障民生的生动体现。

机制创新,以制度固化成效

全面认识与践行正确政绩观,被视为筑牢忠诚、践行为民、提升监督质效和全面从严治检的有效途径。在最高检作出相关部署后,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机制建设为牵引,全方位提升管理质效。先后制定了关于构建“三个管理”体系、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这些制度性举措,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精神高度契合。

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呼和浩特、包头、通辽等地建立了案件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构建了“大案管”工作架构;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制定了检察人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则通过制定办案督察细则,构建一体化监督体系,以制度刚性校正偏差,用内部监督倒逼质效提升。

持续督导,确保知行合一

4月中下旬,自治区检察院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深入检察官进修学院、检务保障中心及多个地区检察院,就学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我们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全面了解推进情况,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确保学习教育深入人心并取得实效。”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学习教育的最终成效,必须体现到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果上。“我们将注重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实际、与服务保障全区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更好服务保障全区总体部署落地落实,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来。”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谈及未来工作时如此展望。